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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2MA958J9L27 | 建设单位法人:孙丽 |
| 范光萱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工业园福润路1号 |
| ****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26--053塑料制品业29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省****工业园福润路1号 |
| 经度:119.****975 纬度: 36.146********2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4 |
| 诸环审报告表〔2025〕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82MA958J9L27001Y |
| 2024-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4 |
| 10.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2MA958J9L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5MA7C5F519T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82MA3MPCA72C | 竣工时间:2025-06-02 |
| 2025-06-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28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吨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12吨塑料制品 |
| 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吹塑/注塑:将聚乙烯、聚丙烯、色母粒通过吹塑机自带的吸料机吸入吹塑机/注塑机中,利用吹塑机/注塑机将原料进行加热熔融(电加热,温度200℃左右),利用空压机提供气流,吹制成型,得到塑料托盘。 根据《化工产品手册—树脂与塑料》中可知,PP塑料熔化温度为190℃左右,成型温度为160~220℃、分解温度在350℃以上;PE塑料熔化温度在132~135℃之间,成型温度为140~220℃,分解温度335~450℃。 本项目塑料颗粒熔融过程加热温度低于各塑料分解温度,因此加热熔融过程中,不会产生分解废气。 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固废为废包装材料S1,废气为吹塑、注塑废气G1(VOCs、臭气浓度),吹塑、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冷却 吹塑、注塑后的塑料托盘采用循环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修整、粉碎 人工对塑料托盘进行修整。修整过程产生下脚料、不合格品,该部分下脚料、不合格品通过粉碎机进行密闭粉碎后,回用于吹塑/注塑工序。 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废气为粉碎废气G2(颗粒物),粉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 (4)成品入库:修整合格后的产品进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吹塑/注塑:将聚乙烯、聚丙烯、色母粒通过吹塑机自带的吸料机吸入吹塑机/注塑机中,利用吹塑机/注塑机将原料进行加热熔融(电加热,温度200℃左右),利用空压机提供气流,吹制成型,得到塑料托盘。 根据《化工产品手册—树脂与塑料》中可知,PP塑料熔化温度为190℃左右,成型温度为160~220℃、分解温度在350℃以上;PE塑料熔化温度在132~135℃之间,成型温度为140~220℃,分解温度335~450℃。 本项目塑料颗粒熔融过程加热温度低于各塑料分解温度,因此加热熔融过程中,不会产生分解废气。 产污环节:该工序产生的固废为废包装材料S1,废气为吹塑、注塑废气G1(VOCs、臭气浓度),吹塑、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冷却 吹塑、注塑后的塑料托盘采用循环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修整 人工对塑料托盘进行修整。修整过程产生下脚料、不合格品,该部分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 (4)成品入库:修整合格后的产品进行包装入库。 |
| 一期下脚料、不合格品外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新****公司深度处理。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项目运营期问,吹塑、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粉碎废气经“集气單+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排放。 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新****公司深度处理。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 已按照批复要求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环保设备和排气筒。 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加强厂区周边的绿化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原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须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若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已进行排污登记,排污登记号:****0782MA958J9L27001Y)。按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式投入运行。 企业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6月20****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5-158-L 已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项目执行《**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WFZCZL(2025)14号)标准;根据检测报告核算,COD厂界年排放量为0.018756吨,氨氮厂界年排放量为0.000325吨;COD年排外环境量为0.00432吨,氨氮年排外环境为0.000216吨,VOCs年排放量为0.033吨,少于总量确认书中的排放量(VOCs0.729t/a)本项目废水排放量小于200m3/a,因此,无需申请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 已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保存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并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88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3 | 0.729 | 0 | 0 | 0.033 | 0.033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要求及**市新****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新****公司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值为135mg/L,氨氮最大排放值为2.51mg/L。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监测浓度排放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COD:500mg/L、氨氮:/),《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也满足**市新****公司接管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 |
| 1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为15m) | 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吹塑工序废气(DA001排气筒)VOCs最大浓度值为3.31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174kg/h;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值为732(无量纲)。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为15m)。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0.9-55.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企业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6月20****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5-158-L 已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 本项目为**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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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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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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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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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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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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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