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1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 | 厚桥 | **** | **腾嘉****公司 | ****开发区联吉路以西、胶山路以北、安北路以南地块进行本项目建设,年产6526件高端能源关键部件(风电用大型精密部件3000件、核电用精密部件945件、水电用大型精密部件330件、燃机用精密部件2080件、其他装备用精密部件171件)。 | 1、建筑施工期间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循环使****处理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厂处理,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施工现场加强管控,采用洒水、遮盖、清洗、围栏等有效抑尘设施。应合理安排建筑施工时间,并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产生弃土方回填或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应回填或定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后环卫统一清运。 2、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有效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处理厂。 3、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措施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各工艺废气分别经对应排气筒排放。 FQ-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要求;FQ-2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及FQ-3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要求。 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确保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4、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营运期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标准。 公众参与:无 | ****2811 ****@163.com |
公开时间: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