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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82MA1180M977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世玲 |
| 金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省**市**市官屯镇大岭村 |
| ****(菱镁矿、滑石矿)矿产**开发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9-B109-**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22.606389 纬度: 40.651667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23 |
| 营行审〔2023〕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6.78 |
| 22.77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82MA1180M9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鼎枫****公司 |
| ****0803MADQ02LN1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0TX4C6X6 | 竣工时间:2025-12-16 |
| 2025-12-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7 |
| 2026-0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03I1srH |
| 改扩建(整合项目)长游采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整合项目)长游采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3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33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地下开采,1870m斜坡道开拓 | 实际建设情况:地下开采,1870m斜坡道开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爆破后对爆堆及时采用洒水抑尘;井下通过湿式钻孔,洒水抑尘;矿石、废石装卸采取洒水抑尘、降低装卸高度;道路运输洒水抑尘;设置2台洒水车,设置洒水车进行场地洒水。 井下排水采用机械排水方式,开采各中段井下涌水均由泄水孔流至井底水仓,在-30m中段标高运输**附近设置水仓,井底水仓总容积200m3,在工业场地设置1座800m3高位水池,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矿山设置1座危废点,建筑面积50m2,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外委单位处理。 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不运输至地表,直接回填井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基建期废石回填原**露天采坑1(露天采坑占地面积约为30000m2),不外排。 矿山开发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施工产生的废石等及时清运,不贮存。 已结束的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减少临时占地。服务期满后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率应达100%。 同时对长游、韩权、永宏、宏宇已损毁区域、拟损毁区域进行恢复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爆破后对爆堆及时采用洒水抑尘;井下通过湿式钻孔,洒水抑尘;矿石、废石装卸采取洒水抑尘、降低装卸高度;道路运输洒水抑尘;设置2台洒水车,设置洒水车进行场地洒水。 井下排水采用机械排水方式,开采各中段井下涌水均由泄水孔流至井底水仓,在-30m中段标高运输**附近设置水仓,井底水仓总容积200m3,在工业场地设置1座800m3高位水池,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淘。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矿山设置1座危废点,建筑面积15m2,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外委单位处理。 项目不设置废石场,地下开采产生的废石不运输至地表,直接回填井下开采形成的采空区,基建期废石回填原**露天采坑1(露天采坑占地面积约为30000m2),不外排。 矿山开发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施工产生的废石等及时清运,不贮存。 已结束的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减少临时占地。服务期满后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率应达100%。 同时对长游、韩权、永宏、宏宇已损毁区域、拟损毁区域进行恢复治理。 |
| 危险废物为设备维修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和油桶量少,调整危废贮存点的面积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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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的生活污水旱厕定期清掏;在-30m中段标高运输**附近设置水仓,井底水仓总容积200m3,其中,主仓容积150m3,副仓容积 50m3。矿井涌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湿式凿岩作业,剩余部分通过水泵排至地表,存入 800m3 高位水池(10m×20m×4m),沉淀后用于地表各作业面洒水抑尘、道路降尘、送**市****公司、**市金瑞****公司、**市****公司做生产用水 | 无 | **的生活污水旱厕定期清掏;矿井涌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湿式凿岩作业,剩余部分通过水泵排至地表,存入 800m3 高位水池(10m×20m×4m),沉淀后用于地表各作业面洒水抑尘、道路降尘、送**市****公司、**市金瑞****公司、**市****公司做生产用水,正常生产期间无废水外排 | 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高位蓄水池沉淀处理后各个污染物的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湿式凿岩及在产尘点喷雾洒水抑尘、矿岩铲装、卸车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矿山矿石运输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苫布并控制行驶速度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湿式凿岩及在产尘点喷雾洒水抑尘、矿岩铲装、卸车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矿山矿石运输过程中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苫布并控制行驶速度 |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范围为0.24~0.4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
| 1 | 钻机、凿岩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已定期润滑与保养;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了减振措施;运输过程保持限速,途经村庄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爆破定时进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钻机、凿岩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已定期润滑与保养;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了减振措施;运输过程保持限速,途经村庄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爆破定时进行 | 本项目矿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
| 1 | 工业场地应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重点区域,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严控可能对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不利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矿井涌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水存在外排风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排水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 工业场地已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重点区域,并做好了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严控可能对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不利环境影响。已跟踪监测矿井涌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水存在外排风险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排水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设置废石堆场,基建期废石用于铺垫矿山道路、露天采坑回填;营运期废石全部回填采空区不升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 实际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设置废石堆场,基建期废石用于铺垫矿山道路、露天采坑回填;营运期废石全部回填采空区不升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规定。 |
| 1 | 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与现有林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地面生产设施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按照《菱镁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关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 实际已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与现有林地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地面生产设施未占用环境敏感区。已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已按照《菱镁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关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现已完成阶段性生态恢复,矿山2023年度至2025年度完成工程:削坡、挡土墙工程、设立拦护网、设立警示牌、地质环境监测、平整、覆土、复垦工程等恢复治理工程措施,应完成复垦面积19.5908hm2,实际完成治理区面积22.9237hm2,其中复垦为林地面积20.8737hm2,恢复草地面积2.0500hm2,并与2025年2月8日取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合格证,本次完成治理工程施工费为441.1762万元,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具体工程见表6.1-6。已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了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了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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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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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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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开发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施工产生的废石等及时清运,不贮存。 已结束的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减少临时占地。服务期满后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率应达100%。 同时对长游、韩权、永宏、宏宇已损毁区域、拟损毁区域进行恢复治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菱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复核报告》(2023年、2024年、202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自查自验报告》(2025年)及现场调查,****治理工程自2023年1月至2025年11月,完成的治理恢复施工进度如下: (1)2023年1月-2023年12月: 2023年度恢复治理工程完成11个治理区,其中长游采区治理面积为0.0067hm2,韩权采区治理面积为1.4553hm2,永宏采区治理面积为1.2389hm2,宏宇采区治理面积为 2.1846hm2,总治理面积为治理面积为4.8855hm2。 (2)2024年1月-2024年12月: 2024 年度恢复治理工程完成12个治理区,其中长游采区治理面积为2.8345hm2,韩权采区治理面积为11.5863hm2,永宏采区治理面积为0.4233hm2,宏宇采区治理面积为1.1450hm2,总治理面积为治理面积为15.9891hm2。 (3)2025年1月-2025年11月: 2025年度恢复治理工程完成5个治理区,韩权采区治理面积为1.4354hm2,宏宇采区治理面积为0.6137hm2,总治理面积为治理面积为2.0491hm2。2025年复垦管护面积为20.8746hm2(含2023年复垦面积为4.8855hm2,2024年复垦面积为15.9891hm2),韩权露天采场边坡因雨水冲刷造成土壤流失(面积为4.2485hm2),10月末,组织人员进行客土覆盖,补植(刺槐),施肥、浇灌等养护措施。 矿山已按照《****(菱镁矿、滑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2.11)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与2025年2月8日取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合格证,本次完成治理工程施工费为441.1762万元。 ******局2026年1月28****政府发布的公示,****公司、****公司、****公司、****等4家菱镁矿山企业共应完成治理面积666.96亩,实际已完成治理面积946.54亩,超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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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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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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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