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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答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士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期自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3月16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