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管〔2021〕124号
市**局:
你局《关******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议书的函》(市公函〔2021〕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有效缓解市**系统部分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人员住房紧张问题,******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区九华路西巷。
三、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建总建筑面积4914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859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55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包括:住宅34060平方米、商业用房1550平方米、幼儿园2664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1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0平方米、公厕及配电房100平方米、门卫室1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包括:地下车库9800平方米,架空层7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平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广场工程、绿化及景观工程、大门及围墙工程等。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1634 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及多渠道自筹。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廉政建设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廉政建设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廉政建设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238;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廉政建设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3-12388。收信地址:**市**区青莲路1号**投资发展大厦北楼2521室,邮编:541199。
|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 **** 2021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