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桂林)广西园秀峰园一期项目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审批
广西-桂林-秀峰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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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委会:

报来《关于批复粤桂黔高铁经济带**试验区(**)**园**园一期项目工业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2.03 吨标准煤(当量值),计入**市**区能源消费总量中。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工程中,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及墙体和屋顶的保温隔热、门窗节能措施等节能设计指标要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按设计要求建设。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主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变压器、水泵、电梯、空调、照明器具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等标准规划,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局将对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项目竣工后,要向我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以便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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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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