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管〔2022〕183号
市民政局:
报来《****民政局****公墓建设项建议书审批的函》(市民函〔202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保护**王陵遗址,****公墓建设,同****公墓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址:**区大河乡阳家村和潘家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31172.63㎡,****公墓标准建设,骨灰安置总量90000个,总建筑面积3800㎡,其中:骨灰楼建筑面积1250㎡,业务用房建筑面积900㎡,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50㎡,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100㎡。配套建设墓区道路、广场铺装、给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80.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31.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65.29万元,预备费584.5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七、《****委员会****公墓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2018〕154号)、《****委员会****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发改管〔2021〕158号)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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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本委办、社会发展科。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