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管〔2022〕209号
****管理局:
报来《****管理局关于给予重新批复********实验园改造项目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实验园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区榕**路11号(****)。
四、项目业主:****。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改造室内外面积1915平方米,其中:室内改造1号楼第一层4间教室共350平方米;改造室外面积15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安装工程及设备采购等。改造后可提供100个标准托位。
六、工程设计方案
1.本项目是改造装修项目,不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和不涉及安全问题,若涉及结构安全等主要内容,须由原施工图审图单位再次审查通过后才可改造装修。
2.同意该项目的给排水设计方案: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室外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学校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学校食堂污水经隔油装置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3.同意项目提出的电气、节能、消防设计方案。
4.同意该项目提出的环境保护设计方案。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项目业主自筹。
八、《****委员会****机关第****实验园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市发改管〔2021〕19号)同时废止。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委员会
2022年11月9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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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