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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校组织的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部分投标及中标供应商存在失信行为。根据《****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资产发〔2024〕1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相关失信供应商处理情况及结果通告如下:
一、失信事实
(一)**德辰****公司在与我校**的《南校区“****中心”进行改造项目(含设计、施工)》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致使项目工期延误,给学校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二)****创****公司作为我****学院文化长廊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学校签合同,擅自放弃中标资格。
二、处理结果
现将**德辰****公司、****创****公司列入我校采购黑名单,其公司和法人2年内不得参与我校任何采购活动,禁止期均从2025年11月20日起计。
****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