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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1762X8 | 建设单位法人:仇** |
| 殷俊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南路36号 |
| 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0.243056 纬度: 33.346111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25 |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5〕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762X8001V |
| 2025-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1762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1762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22221K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292 |
| 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同****开发区**南路36号,建设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发区**南路36号,建设新增天然气锅炉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拟投资40万元,在自有厂房内新增一台2.1MW(即为3吨/小时)天然气锅炉,用于喷涂烘干,新增后企业原有产品、产能、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新增一台2.1MW(即为3吨/小时)天然气锅炉,用于喷涂烘干,新增后企业原有产品、产能、工艺均未发生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软水制备系统-天然气锅炉-供热 | 实际建设情况:软水制备系统-天然气锅炉-供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本项目新增的软水制备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已落实。本项目新增的软水制备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达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已落实。本项目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项目实施后,根据区安环局核定的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平衡方案,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暂核定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086吨、二氧化硫≤0.12吨、氮氧化物≤0.28吨;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357/357吨、COD≤0.0344/0.018吨、SS≤0.0554/0.0036吨、全盐量≤0.3015/0.3015吨。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完成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投运后,按规定企业自主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各类防渗区域已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已落实。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已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平衡方案。 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已落实。已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企业自主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4 | 0.0357 | 0 | 0 | 0 | 2.436 | 0.036 | |
| 7.68 | 0.0344 | 0 | 0 | 0 | 7.714 | 0.034 | |
| 0.6 | 0 | 0 | 0 | 0 | 0.6 | 0 | |
| 0.072 | 0 | 0 | 0 | 0 | 0.072 | 0 | |
| 0.96 | 0 | 0 | 0 | 0 | 0.9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2 | 0 | 0 | 0 | 0.12 | 0.12 | / |
| 0 | 0.28 | 0 | 0 | 0 | 0.28 | 0.28 | / |
| 0.9753 | 0.086 | 0 | 0 | 0 | 1.061 | 0.086 | / |
| 4.5392 | 0 | 1.75 | 0 | 0 | 4.539 | 0 | / |
| 1 | 本项目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 本项目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各污染物指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
| 1 | 天然气经锅炉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的9#排气筒(DA009)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的限值要求 | 天然气经锅炉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高的9#排气筒(DA009)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的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天然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其声源源强值在70-85分贝左右,为降低运营期间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传动润滑、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天然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其声源源强值在70-85分贝左右,为降低运营期间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传动润滑、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墙体隔声等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 | 已落实。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 |
|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 已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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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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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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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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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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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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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