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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2MA49CQHY58 | 建设单位法人:张霞 |
| 崔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县 |
| 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范围内 |
| 35万吨危险废物**化利用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门市**县 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范围内 |
| 经度:112.53911 纬度: 30.6825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4 |
| 荆环审[2024]46号、荆环备[2025]4号 、荆环备[2025]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2MA49CQHY58001V |
| 2025-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 3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2MA49CQHY5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新然****公司 |
| ****0112MACJPH201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49H9CB6M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8-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0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2914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危险废物13万吨,包括危废盐10万吨,飞灰3万吨。 处置类别为:16个类别142项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类别为HW02、HW04、HW06、HW11、HW12、HW18、HW20、HW21、HW37、HW39、HW40、HW49共12个大类、104个小类。经营规模为:126000吨/年。 |
|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减了处置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危废盐处理工艺:危废盐共分为3类,分别为含铵类危废盐、含不溶性有机物危废盐、其他类危废盐,其中含铵类危废盐和含不溶性有机物危废盐采用破碎筛分、溶解过滤、中和除杂、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降温结晶、循环流化床干燥、MVR蒸发等工序回收其中盐**;其他类危废盐采用破碎筛分、高温热解、溶解过滤、中和除杂(除重)、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降温结晶、循环流化床干燥、MVR蒸发等工序回收其中盐**。 飞灰处理工艺:飞灰采用破碎、研磨、低温脱附、水洗、除杂、MVR蒸发等工序回收其中盐**。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盐处理工艺:危废盐共分为3类,分别为含铵类危废盐、含不溶性有机物危废盐、其他类危废盐,其中含铵类危废盐和含不溶性有机物危废盐采用破碎筛分、溶解过滤、中和除杂、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降温结晶、循环流化床干燥、MVR蒸发等工序回收其中盐**;其他类危废盐采用破碎筛分、高温热解、溶解过滤、中和除杂(除重)、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降温结晶、循环流化床干燥、MVR蒸发等工序回收其中盐**。 飞灰处理工艺:飞灰采用破碎、研磨、低温脱附、水洗、除杂、MVR蒸发等工序回收其中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采用分质处理、分类收集方式,****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配水池+缺氧池+接触好氧池+二沉池+出水池”,废水经处理满足沙****处理厂接管标****处理厂,再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一般保护水域排放限值后排入西荆河。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热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18.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各类危废盐及飞灰高温热解废气经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中和反应(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盐、飞灰处理循环流化床干燥废气经“旋风收尘+布袋收尘”预处理,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尾气与中和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经“两级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优质、低噪的生产设备;②通过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降噪;③合理进行总体布局,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 固体废物:项目改扩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同时内部设置700㎡二次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项目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暂存量为3000~4000吨,可以满足危险废物暂存的承载需求,同时企业危险废物定期交由**丽****公司处理,****公司,直线距离相距29km,可以实现危险废物快速转移。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采用分质处理、分类收集方式,****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池+配水池+缺氧池+接触好氧池+二沉池+出水池”,废水经处理满足沙****处理厂接管标****处理厂,再经处理达到《****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318-2017)表1一般保护水域排放限值后排入西荆河。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高温热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18.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各类危废盐及飞灰高温热解废气经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中和反应(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盐、飞灰处理循环流化床干燥废气经“旋风收尘+布袋收尘”预处理,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尾气与中和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经“两级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优质、低噪的生产设备;②通过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降噪;③合理进行总体布局,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 固体废物:项目改扩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同时内部设置700㎡二次危废暂存间,用于存放项目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暂存量为3000~4000吨,可以满足危险废物暂存的承载需求,同时企业危险废物定期交由**丽****公司处理,****公司,直线距离相距29km,可以实现危险废物快速转移。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设置了消防沙池,配备了灭火器材;罐区进行了地面防渗,周边设置了围堰、事故收集沟槽(与事故池相连)、告知牌;企业已建设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容积为4063m,用于储存消防废水和事故雨水;事故废水通过****处理站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485 | 8.512 | 0 | 0 | 2.485 | 2.485 | |
| 0 | 249 | 0.853 | 0 | 0 | 249 | 24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4.871 | 0 | 0 | 0 | 0 | / |
| 0 | 2.064 | 10.759 | 0 | 0 | 2.064 | 2.064 | / |
| 0 | 3.168 | 6.984 | 0 | 0 | 3.168 | 3.168 | / |
| 0 | 1.285 | 5.564 | 0 | 0 | 1.285 | 1.285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常规污染物执行沙****处理厂接管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 | ****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浓缩预处理+综合调节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设计规模:650m3/d,处理全厂生产废水。 | 在项目验收期间,项目排放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常规污染物满足沙****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COD 500mg/L、BOD5 220mg/L、NH3-N 35mg/L、TN 50mg/L、SS 250mg/L、TDS 2000mg/L),特征污染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铜 0.5mg/L、锌1.0mg/L、硫化物1.0mg/L、氟化物6.0mg/L),能达标排放。 |
| 1 | 高温热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其中颗粒物和SO2排放进行管控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炉窑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依托现有18.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 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测结果为3.9~14.4mg/m3,SO2监测结果为未检出,NOX监测结果为30~44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其中颗粒物和SO2排放进行管控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炉窑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颗粒物15mg/m3、SO2 80mg/m3、NOx 180mg/m3)。 | |
| 2 | 危废盐综合利用高温热解废气 | 颗粒物、SO2、NOx、HCl、二噁英、氟化物、CO、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执行《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颗粒物、VOCs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改造的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NMHC监测结果为 0.59~1.71mg/m3,颗粒物监测结果为1.7~2.1mg/m3,SO2监测结果为未检出,NOx监测结果为62.5~100mg/m3,HCl监测结果为1.28~2.33mg/m3,二噁英监测结果为0.019~0.082 ng TEQ/Nm3、氟化物监测结果为0.33~0.38mg/m3,CO监测结果为未检出,镉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461~0.00716mg/m3,铅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492~0.00845mg/m3,铬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956mg/m3,锡监测结果为0.00822~0.0131mg/m3,锑监测结果为0.00180~0.00284mg/m3,铜监测结果为0.0018~0.00378mg/m3,锰监测结果为0.019~0.0736mg/m3,镍监测结果为0.0877mg/m3,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监测结果为0.0308~0.166mg/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执行《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颗粒物、VOCs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NMHC 42mg/m3,颗粒物10mg/m3,SO2 100mg/m3,NOx 300mg/m3,HCl 60mg/m3,二噁英0.5 ng TEQ/Nm3、氟化物4.0mg/m3,CO 100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铅及其化合物0.5mg/m3,铬及其化合物0.5mg/m3,锡2.0mg/m3,锑2.0mg/m3,铜2.0mg/m3,锰2.0mg/m3,镍2.0mg/m3,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2.0mg/m3)。 | |
| 3 | 危废盐综合利用循环流化床干燥、中和、破碎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 | 颗粒物、HCl、NH3、H2S、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执行《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颗粒物、VOCs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危废盐、飞灰处理循环流化床干燥废气经“旋风收尘+布袋收尘”预处理,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尾气与中和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经“两级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 | 颗粒物监测结果为1.0 mg/m3,HCl监测结果为0.74~1.61 mg/m3,NH3监测结果为0.29~0.46 mg/m3,H2S监测结果为0.007~0.008 mg/m3,镉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08~0.00106 mg/m3,铅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23 mg/m3,锰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337~0.00655 mg/m3,镍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未检出,锌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364~0.131 mg/m3,铊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未检出,铜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未检出,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执行《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颗粒物、VOCs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HCl10mg/m3,NH310mg/m3,H2S5mg/m3,镉及其化合物0.5mg/m3,铅及其化合物0.1mg/m3,锰及其化合物5.0mg/m3,镍及其化合物4.0 mg/m3,锌及其化合物5.0mg/m3,铊及其化合物0.05mg/m3,铜及其化合物5.0 mg/m3)。 | |
| 4 | 飞灰综合利用高温热解废气 | 颗粒物、SO2、NOx、HCl、二噁英、氟化物、CO、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执行《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颗粒物、VOCs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改造的5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NMHC监测结果为1.54~4.14mg/m3,颗粒物监测结果为未检出,SO2监测结果为未检出,NOx监测结果为7~52mg/m3,HCl监测结果为0.48~6.90mg/m3,二噁英监测结果为0.0027~0.011ng TEQ/Nm3、氟化物监测结果为0.48~0.71mg/m3,CO监测结果为5mg/m3,镉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114~0.00208mg/m3,铅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431~0.0046mg/m3,铬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64~0.0637mg/m3,锡监测结果为0.00374~0.0683mg/m3,锑监测结果为0.00716~0.0118mg/m3,铜监测结果为0.00198~0.0046mg/m3,锰监测结果为0.0058~0.0238mg/m3,镍监测结果为0.0113~0.101mg/m3,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监测结果为0.0274~0.207mg/m3,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排放浓度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执行《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颗粒物、VOCs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NMHC 42mg/m3,颗粒物10mg/m3,SO2 100mg/m3,NOx 300mg/m3,HCl 60mg/m3,二噁英0.5 ng TEQ/Nm3、氟化物4.0mg/m3,CO 100mg/m3,镉及其化合物0.05mg/m3,铅及其化合物0.5mg/m3,铬及其化合物0.5mg/m3,锡2.0mg/m3,锑2.0mg/m3,铜2.0mg/m3,锰2.0mg/m3,镍2.0mg/m3,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2.0mg/m3)。 | |
| 5 | 飞灰综合利用循环流化床干燥、中和、破碎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 | 颗粒物、HCl、NH3、H2S、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执行《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颗粒物、VOCs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 危废盐、飞灰处理循环流化床干燥废气经“旋风收尘+布袋收尘”预处理,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尾气与中和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经“两级碱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排气筒DA023排放。 | 颗粒物监测结果为1.7~2.4mg/m3,HCl监测结果为0.33~2.12mg/m3,NH3监测结果为未检出,H2S监测结果为0.010~0.012mg/m3,镉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249~0.000101mg/m3,铅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0211mg/m3,锰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857~0.000329mg/m3,镍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0143~0.00136mg/m3,锌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11~0.00326mg/m3,铊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未检出,铜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为0.000201~0.000293mg/m3,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浓度限值,同时企业承诺执行《关于印发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二十三、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B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荆环函[2024]19号)涉颗粒物、VOCs企业B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HCl10mg/m3,NH310mg/m3,H2S5mg/m3,镉及其化合物0.5mg/m3,铅及其化合物0.1mg/m3,锰及其化合物5.0mg/m3,镍及其化合物4.0 mg/m3,锌及其化合物5.0mg/m3,铊及其化合物0.05mg/m3,铜及其化合物5.0 mg/m3)。 |
| 1 | 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本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①选用优质、低噪的生产设备;②通过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降噪;③合理进行总体布局,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隔声等方式进行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
| 1 | 对生产车间进行重点防渗改造,并依托现有防渗措施。 | 企业已按规范进行防渗改造,同时在厂区内布设地下水3口地下水监测井,其中地下水上游布设背景监测井、厂区布设潜水层污染控制监测井、地下水下游布设监控监测井。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进行管理,收集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物理形态、运输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形式,集中到危险废物仓库暂存。 | 危废盐综合利用工序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主要有溶解过滤滤渣、中和滤渣、废树脂、废活性炭、MVR蒸发残渣、急冷泥、活性炭吸附渣、废气除尘飞灰、碱吸泥、实验室废物等,次生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仓库内,分类存放,危险废物仓库已进行重点防渗改造,同时企业已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分别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飞灰综合利用产生的待鉴定二次危险废物主要有烘干滤渣、除杂压滤滤渣、过滤滤渣,待鉴定的次生危险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仓库内,分类存放,危险废物仓库已进行重点防渗改造,企业已委托****开展危废鉴别,并与******公司签订协议,待鉴别固体废物暂存至危险废物仓库内,如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水泥替代原料交由******公司处理。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管理委员会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 企业设置了消防沙池,配备了灭火器材;罐区进行了地面防渗,周边设置了围堰、事故收集沟槽(与事故池相连)、告知牌;企业已建设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容积为4063m,用于储存消防废水和事故雨水;事故废水通过****处理站处理。 |
| 现有硫酸钾生产车间的2台曼哈姆炉和其他生产设备;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系统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现有工程正产运行,依托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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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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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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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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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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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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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