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企业、经营主体、个人:
为充分发****园区作为我旗螺旋藻特色产业优势集中地优势和产业发展领头羊作用,****园区有限土地**,有效推动我旗螺旋藻产业良性、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螺旋藻产业园规划范围内用地进行承租,具体要求如下:
一、地理位置:鄂****园区
二、面积:约370亩。
三、承租要求(用途)
1.园区**螺旋藻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产业规划的高附加值深加工项目;
2.园区**螺旋藻养殖项目应积极创新,淘汰原有养殖模式,引进较原有跑道池更为绿色环保、干净整洁、节能高产等拥有先进高效的养殖技术和智能控光控温设施,相关技术标准需在提交的技术方案中明确,并经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3.园区**项目应规划设计合理,将防洪排涝、尾水循环利用、雨污分流等环保措施作为重点内容在项目规划设计时予以论证;
4.园区**项目建成投产后,亩均固定资产投资须不低于20万元,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亩均产值须不低于10万元/年;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出租方可按协议约定要求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5.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淘汰的高能耗、高污染技术与设备,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承租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意向单位(个人)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交完整的技术方案、资质证明文件及承诺函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意向;
2.意向材料经专家组评审遴选后确定候选单位(个人),候选名单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与意向方签订正式承租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3.意向单位(个人)须自承租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12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实现投产;逾期未开工或未投产的,承租协议自动终止,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附则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2.意向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要求,并愿意接受后续承租协议的约束;
3.本次承租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园区用地出租协议》为准;
4.联系人:温智 150****3522
5.联系地址:****(****推广中心)2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