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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77589P | 建设单位法人:林晓真 |
| 邱桂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秀全街马溪村大塱顶横街3号101房 |
|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140278 纬度: 23.353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04 |
| 穗环管影(花)〔2025〕3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677589P002W |
| 2026-03-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67758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7758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2025-12-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1 |
| 2025-12-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800 |
| ****已于2025年10月24日对营业执照进行一照多址备案,****扩建项目位于**市**区秀全街马溪村大塱顶横街1号101房,中心地理坐标:E113°8'25.481",N23°21'11.044"。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2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610 平方米,年产汽车塑料配件121.16 万件(约3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次扩建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辅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已于2025年10月24日对营业执照进行一照多址备案,****扩建项目位于**市**区秀全街马溪村大塱顶横街1号101房,中心地理坐标:E113°8'25.481",N23°21'11.044"。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2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610 平方米,年产汽车塑料配件121.16 万件(约3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次扩建项目不使用再生塑料作为原辅材料。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汽车塑料配件121.16 万件(约3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塑料配件121.16 万件(约3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P、AB-投料、烘料-注塑-检测-包装入库;边角料-破碎-注塑 | 实际建设情况:PP、AB-投料、烘料-注塑-检测-包装入库;边角料-破碎-注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本项目注塑废气一起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对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未添加任何药剂的间接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接驳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预处理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纳管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三)噪声: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外的空压机、冷却塔、工业冰机和车间内的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各生产设备选用噪声低的设备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适当进行减振和降噪处理;选用低噪声风机,并对风机及通风系统采取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尘渣、废布袋、废模具)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利用;废包装材料、尘渣、废布袋和废模具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治理措施和要求:本项目注塑废气一起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NMHC)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对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废水治理措施和要求: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未添加任何药剂的间接冷却循环系统排污水,接驳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预处理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纳管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三)噪声:主要噪声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外的空压机、冷却塔、工业冰机和车间内的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各生产设备选用噪声低的设备还应采取合理的安装,适当进行减振和降噪处理;选用低噪声风机,并对风机及通风系统采取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尘渣、废布袋、废模具)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利用;废包装材料、尘渣、废布袋和废模具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许可管理级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登记编号:914********677589P002W),项目已按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已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11 | 0 | 0 | 0 | 0.021 | 0.021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048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6 | 0 | 0 | 0 | 0 | 0.6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486 | 0 | 0 | 0 | 0 | 0.486 | 0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 级标准中较严者 | 三级化粪池 | 正常 |
| 1 | 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二级活性炭 | 正常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 正常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尘渣、废布袋、废模具)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利用;废包装材料、尘渣、废布袋和废模具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尘渣、废布袋、废模具)和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利用;废包装材料、尘渣、废布袋和废模具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空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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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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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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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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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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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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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