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新区****村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良图****公司
建设地点:**市高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高新区马厂湖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住宅楼、2栋商住楼、1栋商业楼、1栋配套楼及其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66824.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162.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662.08平方米,容积率1.77,建筑密度20.29%,绿地率35.54%。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广场硬化、透水砖铺装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88公顷,栽植乔灌草并结合撒播种草。设置停车位407个,其中地上81个、地下326个。工程总占地面积2.46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建设过程中实施雨水排水管线铺设、土地整治及临时覆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