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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鸿福璟园小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村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住宅楼、1栋公建及3栋警卫室,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园区道路、停车场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22396.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108.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287.79平方米,容积率1.70,建筑密度29.15%,绿地率39.02%。规划机动车停车位15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84个。工程总占地面积0.83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建设过程中实施了雨水排水管线314米、土地整治0.32公顷及景观绿化0.32公顷等措施;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覆盖、设置临时洗车槽等防护措施。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约3.51万立方米,通过外购绿化土及余方**化利用实现平衡,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