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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省**市**县**乌斯浑河国家森林公园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属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翻新原建筑5000平方米,****林场职工住宅区改建成28栋民宿;翻修原有砂石路3万平方米;改建停车场9000平方米,其中公园入口处2000****停车场,****宾馆南侧7000平方****停车场;**管线1500米及配套排水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6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40公顷,临时占地0.24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88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及编织袋拦挡等防护措施,完工后实施植草砖绿化及雨水管网建设,通过工程、植物及临时措施相结合,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森林公园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