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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三****开发区院士产业园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宏达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三****示范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三****示范区,北至聚业路,南至周公路,西至国道G310路,**摩云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栋单层厂房、1栋四层综合楼、1栋水泵房变电所及1栋变电所,总建筑面积约5.24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场内环形道路、运动休闲区、地面停车场(含充电桩)及景观绿化工程,同步实施供水、供电、通信及雨污水管网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9.5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0.34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土工布苫盖、植生袋拦挡及临时排水沟等措施,完工后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恢复,通过工程、植物及临时措施相结合,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园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