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市顺昌县金溪流域(顺昌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顺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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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6-03-16 09:18
生成日期:2026-02-24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2026〕27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批复**市**县**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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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市**县**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县元坑镇小****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市**县**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县**流域(**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县元坑镇下辖的福峰村、槎溪村、蛟溪村、曲村及郑坊镇集镇段。本次评价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网20.89km,**生态沟渠8.44km,**生态护岸5.85km,底泥清理(不含重金属污染)10万m3,河道垃圾清理0.2万吨。项目总投资648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16%。

根据**圣美****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


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完毕后,须对临时占地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按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设置施工三场。

(二)水污染防治。配套建设相关污水处理、导流、收储等设施,加强工程汽车、机械冲洗废水等含油废水处理,废油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回收处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建材、弃土弃渣堆放点应设篷盖,设土工布围栏,防止雨水冲刷,减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严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河道。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落实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硬、绿”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机械的维护和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机械废气和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防雨防风等环保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动力设备尽量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用隔声、降噪、减振

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土方、清理底泥要做到综合利用,其他固体废物严禁堆放、倾倒、抛入附近的河道,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或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运营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运营前应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生产前****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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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