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租房实行网上申请、审核与分配。群众在“赣服通”的“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专区提交申请,住建部门通过“数字民政”系统调取、核查申请家庭的资产信息,审核结果通过“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直接反馈群众,通过审核的家庭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公租房申请办事指南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公租房申请一件事
二、申报方式
(一)线上办理
第一步:扫描下****商店搜索“**潮”APP,下载注册并完成登录。
下载第二步:登录后,在首页“推荐”中点击“公租房”入口。
下载第三步:进入“赣服通”页面搜索“公租房”,即可进入申请页面。
下载下载第四步:填写公租房申请家庭信息,拍照上传证件、资料。
下载三、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本地城镇户籍居民(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居民(新就业城镇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如下:
(一)本地城镇户籍居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
2.在本地工作或生活,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且无资助住房(如:未居住在父母、子女家);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二)非本地城镇户籍居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
2.申请人在城镇稳定务工,且工作单位缴交了企业职工社保或个人缴交了灵活就业社保;
3.申请家庭能够提供同期居住证,或租赁证,或所租住房屋房东身份证+房产证(包括:购房合同、选房认定书)+租房协议;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且无资助住房(如:居住在父母、子女家)。
(三)不能申请公租房的情形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2.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3.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承租公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保租房、限价商品房等);
4.家庭拥有小型客车与货运车辆总数超过2辆(含),或小型客车出厂价超过15万元,小车排量超过1.4T或1.6L。
四、申请材料
申请公租房时需拍照上传以下证件原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
2.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明、残疾证、优抚证、烈属证等);
3.**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住房租赁合同;
5.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中,非本地户籍提供居住证;本地非城市户籍提供办理居住证的对应资料);
6.“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登记表;
7.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在线下窗口委托代办时提供)。
其中第6、7项材料只涉及在线下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时提供。
以上材料以附件方式提交扫描件上传至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
8.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为: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材料:
(1)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社保缴纳凭证等;
(2)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赣服通(线上申请)、**政务服务网(在街道线下申请)“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交公租房申请。
(二)受理。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线上通过赣服通、**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电子授权,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自动进行大数据资格预审,将资格预审结果及申请人申****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府****办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线下申请的,政务服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人员接收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录入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受理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委托核对。****政府****办事处)结合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初核并一榜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市、****保障部门;市、****保障部门以户为单位,将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以及加盖本部门公章的《**省公租房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书》一并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发送至“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委托县级民政部门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主要对家庭收入、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户籍信息、社会保险、殡葬信息等进行核对。
(四)审核确认。县(区)****保障部门发送的委托材料后及时启动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自受理核对委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报告反****保障部门。市、****保障部门参考民政部门核对报告综合分析研判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进行终审。市、****保障部****政府****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的受理、审核和结果反馈工作,在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业务办理模块受理赣服通、**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推送的申请人公租房申请单,并及时接收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报告。
(五)结果公示。市、****保障部门在资格终审结果确认后,应通过省公租房申请“一件事”接口应用服务端、住建部门官网等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审核结果一并推送至赣服通、**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同步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反馈赣服通、**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
(六)实施保障。各地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实际,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实施保障。
自受理之日起至公示结束反馈,实现“掌上办”“一次办”,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保障政策将有部分调整,详情可电话咨询。
****中心**:0795-****173,0795-****326
**经开区:0795-****293
明月山景区:0795-****929
**医药园:0795-****121
**市:0795-****582,0795-****591
**市:0795-****598
**市:0795-****989
**县:0795-****323
宜**:0795-****807,0795-****810
**县:0795-****898
**县:0795-****130
**县:0795-****086
奉**:0795-****831
另外,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赣服通”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