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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塔木托****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县塔木托格拉克镇阿热勒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标准日光温室大棚11座,总建筑面积24332平方米,配套建设耳房11座,建筑面积99平方米,以及供水、供电等管线工程和场地平整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4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3.98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79万立方米,填方2.19万立方米,外借垫层料0.40万立方米,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渣。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苫盖临时堆土及土地平整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风力侵蚀,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当地设施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