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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玉湖**体育公园(北区)及周边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公司
建设地点:**市荔**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荔****街道,总规划用地面积1.363公顷,其中公园用地0.9872公顷,周边防护绿地0.3758公顷。主要建设****广场、延方亭、服务用房、桃园花坡、环形跑道、五人制足球场、休闲天地及停车位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69平方米,总绿地面积8217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地平整、土地整治、给排水管网(含雨水管140米)、电气照明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2万立方米,需外借土方0.35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洗车台及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旨在打造集休闲观景与健身活动****社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区域人居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