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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蔚****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工车间、成品库、科研综合楼、生产检验楼以及厕所门卫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5033.80平方米,其中科研综合楼下设置消防水池。同步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地面停车位、绿化工程及给排水、供电等管线设施。项目总占地3.96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04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苫盖及土地整治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项目建成后将为水稻制种提供现代化生产加工与科研检测场所,完善产业链条,提升良种繁育能力,促进当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