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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城交通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县综合客运枢纽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桃花坪街道兴旺村,****广场,主要建设内容****客运站、****中心、停车场及配套办公服务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2.74公顷,总建筑面积1.62万平方米。****广场及枢纽场站,配套建设区内道路、雨水管网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75公顷,栽植合欢、香樟、红叶石楠等乔灌木并撒播草籽。设置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以满足换乘需求。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94万立方米,其中表土剥离及回填0.55万立方米用于绿化,实现挖填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彩钢板围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防尘网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长途汽车、公交、出租车及社会车辆的无缝对接和零换乘,提升城市交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