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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医院肿瘤中心及发热门诊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腾达****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街道,主要建设****中心1幢、发热门诊1幢、生活垃圾站及附属配套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6855.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32.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3平方米。工程总占地面积0.97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容积率0.71,建筑密度33.19%,绿地率34.29%。配套建设区内道路、停车位、石板铺装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0.33公顷,栽植滇朴、香樟等乔灌木并撒播草籽。设置机动车停车位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52个。建设过程中实施雨水排水管线铺设、车辆清洗池、临时覆盖、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