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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双优”项目建设
三、采购日期:2026-03-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陆****开发区(宏祥小区)第3 栋111号车库
被投诉人 1 :浦****学校
地址:**县**街道科园路111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县小江镇常青路1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0日,本机关收到****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果递交的关于“2025年“双优”项目建设”(项目编号:****)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依法受理该投诉。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现已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5,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事项1、2、3、4、5依法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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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