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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第一制胶厂厂房优化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西双版纳****公司
建设地点:西双版纳州**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西双版纳州**市嘎洒镇,利用原“**第一制胶厂”内原有生产车间进行改造,总占地面积1.1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车间内原有天然橡胶生产设备、鲜胶乳凝固槽及老旧房顶,保留原有厂房主体结构,更换钢瓦屋顶,并对部分损坏地面进行防渗修补。将拆除的凝固槽固废捣碎后回填至原废水沟及混合池内部利用,无外运弃方。改造后该区域作为标准胶成品仓库使用,不再进行橡胶生产,无生产废水废气排放。项目施工期短,不涉及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主要通过延用原有排水设施及临时覆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旨在优化厂区功能布局,改善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仓储物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