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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普湾综合加能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金普新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总占地面积1.03公顷,总建筑面积1824.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房、罩棚及二层综合体,配套建设2座20立方米汽油储罐、2座25立方米柴油储罐、60立方米LNG储罐及1座6立方米储氢瓶组,并安装加油机、加气枪及加氢机等设施。项目同步实施道路及附属工程,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雨水排水管网258.68米,以及绿化工程0.11公顷。建设期动用土石方总量0.51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24万立方米,填方0.27万立方米(含外购绿化土0.03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密目网苫盖裸露地表及堆土、设置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旨在打造集加油、加气、加氢于一体****服务站,完善区域能源供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