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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地点:
**省-**市-**县-****中心45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冬1:00—5:00;夏1:30—5:30。
三、提交材料:
****执法局窗口(45号)领取①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②招牌设施设置申请表③临时便民摊点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需材料如下)。
1、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申请材料
(1)建筑垃圾消纳场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及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2、户外店招广告(1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备案申请材料
(1)租房合同复印件(附相关房产证明)。
(2)户外招牌设施现状图及实景效果图。
(3)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承诺书。
(6)其他:(餐饮需要提供油烟检测报告)。
3、临时便民摊点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占道位置示意图或者照片。
(4)临时便民摊点进行经营性宣传,咨询和有奖销售的需提交活动内容的详细说明以及主管部门批准材料。
三、办理业务:
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县****执法局窗口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备案办结通知书、街道门店招牌设置备案回执单、街道临时便民摊点经营备案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