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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砂石料封闭库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景村,总占地面积3.77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闭式生产加工区8175平方米、封闭式仓储区10370平方米、办公生活及试验区1099.58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区道路及硬化面积1.23公顷、绿化面积0.46公顷。同时购置沥青拌合设备、水稳拌合设备及实验设备等公用配套设施。进厂道路长68米,引接自G110国道。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12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土地整治、灌溉措施、栽植国槐及灌木、撒播种草、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旨在实现砂石料封闭储存与生产,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及10万吨水泥稳定土,提升区域建材供应能力,促进环保与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