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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库尔德宁景区溪谷营地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水发****公司
建设地点:****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库尔德宁景区,总占地面积1.50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服务中心、生态厕所、管理用房及特色木屋民宿等建筑设施,配套建设景区道路硬化、生态停车场、广场铺装及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同步实施给水、排水、供电及通信等管线工程,完善营地基础设施。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万立方米,通过内部调配实现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保护、土地整治、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项目旨在提升库尔德宁景区接待能力,打造集生态体验、休闲度假于一体的高品质溪谷营地,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