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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路综合楼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街道,总占地面积0.20公顷,总建筑面积1542.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一栋,配套建设道路硬化、景观绿化及水电气等附属设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21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土地整治、雨水排水系统、综合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项目旨在完善区域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周边环境,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