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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镇城郊村乡村旅游及民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地区**县**镇城郊村,总占地面积0.35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家乐民宿一栋及民族文化特色毡房一座,总建筑面积503.15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停车场及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78.02平方米,绿化率5.11%。项目同步实施给水、排水等管线工程,总长69米。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16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06万立方米,填方0.10万立方米,外借0.04万立方米,无弃方。施工期间采取土地平整、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及栽植乔灌草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旨在完善乡村基础设施,促进当地乡村旅游及民俗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