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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 |
| NO.新区2025G08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修改说明 标段编码:****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内容中“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修改为“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中心的审查。” 2、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内容中“货物的质量要求”修改为“工程所有物资(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 3、将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6)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品质要求决定选用材料品牌表内相较高档次品牌,材料品牌表内品牌的选用更换不视为变更理由。”删除。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异议的提出与受理”增加“异议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受理机构:******公司;联系人:夏航;联系电话:177****7295;联系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万寿路15号D4栋B-296。本项目采用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关于结算审核期:专业合同中,14.5.2竣工结算审核中,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其中请明确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的审计核实时间。且双方约定,在发包人自身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审计后,有关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发包人还可以继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进行最终审核。这个最终审核期限请明确。 答复:结算最终审核期限以实际审核进展为准。 2、关于预付款问题:专用合同14.2.1中,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中,设计与工程预付款直接作为进度款,此预付款是根据进度款同比例扣回还是第一次付款全额抵扣,进度款不足部分下月抵扣。如同比例扣回,那不扣回是否矛盾。 答复:不矛盾,设计与施工部分的预付款直接计入进度款:设计部分第一笔进度款包含设计预付款;施工部分累计应支付进度款超过已支付施工预付款后方能形成首次进度款支付。 3、关于竣工结算问题:专用合同中14.5.2竣工结算审核,双方约定,在发包人自身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审计后,有关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发包人还可以继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进行最终审核。但后面写工程结算经二审审定完成并确认后,支付至二审审定价的97%。二审审核结果是否为最终结算金额。 答复:政府相关部门会进行抽审,若本项目抽中审核,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核结果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3-30 09:20:00未改变。标书代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