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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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 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24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市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上级做法,2026年**市采用机构申请、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的方式选定定点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需求,选定当地能够承接具有地域特色、实用性、普适性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县级定点培训机构面向本县(市、区) 招生。

二、认定范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基地、****基地、****基地、****基地、****中心等多种类型;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三、认定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单位。

3.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内容完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

5.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

对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先纳入;对退役军人创办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较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四、申报材料

1.《**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表》;

2.公办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

3.办公、教学、实训场地的证明材料;

4.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5.近3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报送,具体格式详见评审文件。

五、认定流程

1.本次认定将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申请机构需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网络报名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需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待专家评审时递交。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2 日

网络报名邮箱地址:****@163.com

2.****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经评估符合条****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4.****委员会对各申报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排序后择优确定,经公示后公布结果。

5.****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甲 0319-****688

附件:专家评审文件

专家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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