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 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退役军人厅发〔2021〕24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市202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并参照上级做法,2026年**市采用机构申请、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的方式选定定点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需求,选定当地能够承接具有地域特色、实用性、普适性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县级定点培训机构面向本县(市、区) 招生。
二、认定范围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包括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基地、****基地、****基地、****基地、****中心等多种类型;在培训专业上应涵盖通用技能和高新技术的多种方向。
三、认定条件
1.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2.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能够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单位。
3.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内容完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等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
5.具有与培训专业相衔接的就业渠道。
对师资力量雄厚、产教融合较好、就业渠道稳定的优质培训机构优先纳入;对退役军人创办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较多的培训机构优先纳入。
四、申报材料
1.《**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认定表》;
2.公办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需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
3.办公、教学、实训场地的证明材料;
4.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5.近3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以上材料需按顺序扫描为PDF格式文件报送,具体格式详见评审文件。
五、认定流程
1.本次认定将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申请机构需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网络报名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需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待专家评审时递交。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2026年3月22 日
网络报名邮箱地址:****@163.com
2.****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考察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3.经评估符合条****委员会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4.****委员会对各申报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排序后择优确定,经公示后公布结果。
5.****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王立甲 0319-****688
附件:专家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