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期)

审批
广东-佛山-三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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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07MA534J6F3Q崔**
谢工**省**市**区
**镇乐信大道1号006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二期)/
2021版本:046-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2-C2682-化妆品制造
**省**市**区 **镇乐信大道1号006
经度:113.00936 纬度: 23.24025****环境局
2019-06-25
佛三环复〔2019〕34号****
2025-10-04200
10****
****0607MA534J6F3Q**融创****公司
****0607MA4W6PG812******公司
****0607MA535D6C8Q2025-03-27
2025-06-222025-07-18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22rwPX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位于**市**区**镇乐信大道1号006(北纬:23°14′25.05″,东经:113°0′33.86″)。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824.33平方米,建筑地面积为10526.8平方米。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洗护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年产洗发水4500吨/年、护发素6000吨/年、染发剂3000吨/年、啫喱水900吨/年、烫发剂4500吨/年、营养焗油膏3000吨/年,合计2.19万吨/年。项目定员80人,公司只设有员工宿舍,不设食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位于**市**区**镇乐信大道1号006(北纬:23°14′25.05″,东经:113°0′33.86″)。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20平方米,建筑地面积为1120平方米。项目(二期)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洗护化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年产洗发水600吨、护发素800吨、染发剂400吨、啫喱水100吨、烫发剂700吨、营养焗油膏400吨,合计3000吨。项目定员60人(不新增劳动定员,从已验收项目进行调配),公司不设员工宿舍,不设食堂,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由于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04月11日完结验收事宜;目前企业的产能已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现进行二期验收。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方面:项目生产设备及实验仪器清洗废水7.2立方米/日(2162立方米/年)和包装瓶罐清洗废水0.9立方米/日(270立方米/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进水浓度的严****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产生量为28.21立方米/年(8464立方米/年),****处理厂;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728立方米/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进水浓度的严****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方面:项目加热机(10台用电,15台用天然气)以管道天然气为燃料,年耗天然气15万立方米,燃烧废气排放浓度达到**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标准;灌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标准;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臭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 3、噪声方面: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4、固废方面: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1、废水方面:项目生产设备及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和包装瓶罐清洗废水经已验收的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集水池+初沉池+电解池+一沉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深度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进水浓度的严****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已验收项目进行调配,不新增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于厂内生产设备和环保空调冷却降温,部分直接排入厂区的总污水排放口,经市政****处理厂。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 2、废气方面:本项目乳化搅拌锅使用电加热机配套供热装置,无使用天然气,无加热机燃烧废气产排;1F灌装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新增的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标准;未被收集的灌装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其影响,达到**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F生产过程产生的异味臭气经收集后与灌装有机废气引入同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 3、噪声方面:项目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方面: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废物暂存区。项目产生的原料空桶已交由供应商广****公司回收处理;废弃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已交******公司处理;废反渗透膜已交******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有机混合废液已委托专业处置单位****科****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按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 5、已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已按《****保护局关于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及给排水系统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佛环〔2018〕66号)要求执行。
由于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04月11日完结验收事宜;目前企业的产能已达到环评审批要求,现进行二期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纯水制备、原料称重、加热搅拌、均质乳化、半成品、检验、静置、成品、包装材料清洗、烘干、消毒、灌装、包装、入库纯水制备、原料称重、加热搅拌、均质乳化、半成品、检验、静置、成品、包装材料清洗、烘干、消毒、灌装、包装、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UV光解+活性炭吸附UV光解+活性炭吸附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集水池+初沉池+电解池+一沉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
依托一期已验收的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集水池+初沉池+电解池+一沉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设计处理规模为20m3/d;本项目峰值排水量为2.025m3/d与一期已验收之和小于20m3/d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3119 0.0608 0.4158 0 0 0.373 0.061
0.78 0.026 1.04 0 0 0.806 0.026
0.0375 0.0074 0.05 0 0 0.045 0.00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0225 0 0.03 0 0 0.022 0 /
0.21 0 0.28 0 0 0.21 0 /
0 0 0 0 0 0 0 /
0.0375 0.0104 0.05 0 0 0.048 0.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 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二者较严者 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集水池+初沉池+电解池+一沉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 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处理厂进水标准二者较严者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有机废气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中相关标准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有机废气排放达到**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中相关标准限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 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通过减振、隔音、消音处理,经过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通过减振、隔音、消音处理,经过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衰减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废物暂存区。项目产生的原料空桶已交由供应商广****公司回收处理;废弃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已交******公司处理;废反渗透膜已交******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有机混合废液已委托专业处置单位****科****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按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一期已验收,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污水集水池+初沉池+电解池+一沉池+厌氧池+好氧池+MBR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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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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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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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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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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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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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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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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