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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矿山企业:
经核查,我市部分矿山企业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账户尚未清户的情况,******局、****财政局、****保护局于201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工作的通知》(鸡国土资联〔2018〕第3号******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落实规范“两案”监督管理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9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账户管理、保障相关资金合规运作,现责令上述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前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1311室(地址:**市**区**路1号)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转存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工作进行对接。
若相关矿业权人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商谈并提交转款申请,矿山对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将一并缴入同级国库。后续需要由矿业权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及转款申请,****财政局审核后,退还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产生的利息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户。
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限期要求落实转款事宜。
联系人:李静鹤 联系电话:****839
特此公告。
附件:40家矿山企业转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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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