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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青云喜满园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1、2#)、公建配套工程2幢(自编11#(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自编12#文化室)及地下室工程1幢(自编北区地下室)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粤江水保****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有关规定,****于2026年1月9日在**市**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青云喜满园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1、2#)、公建配套工程2幢(自编11#(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自编12#文化室)及地下室工程1幢(自编北区地下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验收结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青云喜满园住宅楼工程1幢(自编1、2#)、公建配套工程2幢(自编11#(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自编12#文化室)及地下室工程1幢(自编北区地下室)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