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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638国道**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638国道**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638国道**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位于**县濛洲街道、松源街道、淤上乡。属于改建建设类项目,工程起点位于**县五大堡乡北侧的照田圩处,顺接在建的638国道**县景庆交界至照田圩段改建工程,起点桩号K0+000,路线利用326省道向西至洋心后,转向南经下滩、大济、星光等村镇,至淤上乡北侧,终点与拟建的638国道**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淤上—浙闽交界黄坑)改建工程衔接,终点桩号K19+504.091。路线全长约19.504km,其中K0+000-K5+661.368段为利用段,利用段长5.661km。工程同步建设东环路连接线长度0.687km。工程主线、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隧道净宽12m;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大桥P=1/100,涵洞及路基P=1/50。
项目组成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改移工程。工程主线实施段全线路基长7.817km(扣除桥隧长度),桥隧比43.53%。**桥梁1016m/6座、涵洞29道、隧道5010m/4座、平面交叉12处、设改移2389m/12处(其中改路1218m/8处,改河1171m/4处)。
工程占地总面积45.2730hm2,其中永久占地35.6891hm2,临时占地9.5839hm2,另有施工临时设施用地6.1049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工程计划总工期36个月,工程计划于2026年3月开工,2029年2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12795.8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11.49万元,为财政性资金。项目法人为****。
工程桩号K0+000~K1+800涉及**省洞宫山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长度约1.80km,此段为本工程利用段,不涉及施工。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拆迁建筑面积13603m2,工程采取由建设单位根据当地拆迁相关政策出资,****政府负责进行拆**置。拆迁电力、电讯及其他管线等设施均由建设单位出资,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和复建等工作。拆**置与专项设施复建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不纳入本工程。
经土石方平衡综合计算,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86.24万m3(自然方,下同),其中开挖量165.11万m3(其中土方89.96万m3、石方68.37万m3、表土5.94万m3、淤泥0.28万m3、钻渣0.40万m3、废弃砼0.16万m3),填筑量121.13万m3(其中土方72.17万m3、石方43.02万m3、表土5.94万m3),开挖自身利用量121.13万m3(其中土方72.17万m3、石方43.02万m3、表土5.94万m3),无借方,余方量43.98万m3(土方17.79万m3、淤泥0.28万m3、废弃砼0.16万m3、石方25.35万m3、钻渣0.40万m3),其中18.63万m3(土方、淤泥、废弃砼、钻渣)运至方案布设的弃渣场堆置,25.35万m3石方由当地砂管办纳入砂石**公共交易平台公开出让处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4479t,新增水土流失量4089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路基工程区、施工临时设施区和弃渣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5.2730hm2,其中永久占地35.6891hm2,红线外临时占地9.5839hm2,红线内临时占地6.1049hm2面积不重复计列。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9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经土石方综合平衡后,工程无借方。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工程沿线林地的山体林地,表土较薄,基本为基岩,不作剥离,工程施工前,对工程沿线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内耕地、园地进行表土剥离。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园地范围表土剥离厚度约15cm、耕地范围表土剥离厚度约25cm。工程沿线园地可表土剥离面积2.7478hm2、耕地可表土剥离面积22.0961hm2(表土堆场占用耕地补不剥离),可剥离表土量约5.94万m3,均用于工程后期沿线绿化覆土。剥离的表土堆置于沿线设置的表土堆场内,表土堆场采用临时排水、沉沙、填土编织袋拦挡、表土坡面撒播植草等防护措施。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设置5处弃渣场,均利用路基填方边坡与周围山体形成的低凹地布设。1#弃渣场位于工程桩号K8+600左侧,面积0.8515hm2,最大容渣量3.46万m3;2#弃渣场位于K8+900左侧,面积2.6821hm2,最大容渣量13.41万m3;3#弃渣场位于K10+050左侧,面积0.3655hm2,最大容渣量0.76万m3;4#弃渣场位于K10+200左侧,面积0.1917hm2,最大容渣量0.36万m3;5#弃渣场位于K16+750左侧,面积0.8014hm2,最大容渣量4.11万m3。
工程产生余方43.98万m3(土方17.79万m3、淤泥0.28万m3、废弃砼0.16万m3、石方25.35万m3、钻渣0.40万m3),其中18.63万m3(土方、淤泥、废弃砼、钻渣)运至方案布设的弃渣场堆置,25.35万m3石方由当地砂管办纳入砂石**公共交易平台公开出让处置。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6个防治分区:
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0.3678hm2,包括路基路面、路堤边坡、路堑边坡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覆土、截排水工程、路堤边坡绿化、路堑边坡绿化、土路肩、护坡道及碎落台绿化、临时排水、沉沙、临时拦挡、边坡临时防护等。
Ⅱ区-桥涵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2681hm2:包括桥梁、沉淀池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排水设施、场地平整、桥下空地和桥头锥坡绿化、钻渣泥浆沉淀池防护、临时拦挡、临时苫盖等。
Ⅲ区-隧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4192hm2,包括隧道**、隧道附属设施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覆土、隧道截排水工程及绿化,隧道附属设施区排水及绿化,沉沙池、临时苫盖等。
Ⅳ-区改移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6340hm2,包括改路、改河工程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覆土、改路排水沟、改路路堑边坡绿化、改路路堤边坡绿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临时苫盖、临时拦挡、撒播植草防护等。
Ⅴ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3884hm2(其中施工便桥、施工场地、石方中转场、表土堆场),另有施工临时设施用地5.3178hm2(其中土方中转场、石方中转场、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覆土、复耕、撒播植草、施工场地临时防护、表土堆场临时防护、中转场临时防护。
Ⅵ区-弃渣场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4.1955hm2,另有0.6967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列,包括5处弃渣场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场地平整、覆土、复耕、截排水工程、恢复林地、撒播植草、临时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400.33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4502.4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97.93万元),工程措施1674.71万元,植物措施2972.07万元,临时措施513.93万元,监测措施64.46万元,独立费用113.84万元(其中监理费17.26万元),基本预备费25.10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21840万元。
十、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等成果按规****水利局****水利局,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水利局
2026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