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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广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东莱街道,总占地面积1.80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5层办公楼、2栋9层商业楼、1栋3层沿街商业楼及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6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3.41万平方米,地下0.19万平方米)。配套建设3处3层联动立体机械车位及普通地面停车位,同步实施场内道路、围墙、给排水管网(含雨水管道793米)、供配电及厂区绿化工程(面积0.36公顷),绿地率20.20%。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45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下凹式绿地、透水砖铺设、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及防尘网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