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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兴水****公司
建设地点:**市禄劝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禄劝县乌蒙乡,总占地面积1.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7公顷,临时占地0.09公顷。主要建设****中心、饲料仓库、消毒池、尾水处理系统(含沉淀池、滤坝、曝气氧化池、生态净化池)、5个地下式养殖池(总面积5066平方米)及配套排水沟;**管理用房、配电房、生活用房及值班室等砖混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681平方米。同步实施场内道路、养殖小道、停车场、回车场及地面硬化工程,总面积约6082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610米及厂区绿化工程(面积0.29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15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弃方。施工期间采取表土剥离回覆、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打****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