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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2024年**县水毁堤防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州**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州**县大录乡、漳扎镇、**乡、南坪镇及**镇,主要对**、**江、**及罗依坝沟等河流的11段水毁堤防进行修复,综合治理河长603.33米。建设内容包括拆除重建混凝土仰斜式或衡重式挡墙堤防284米,实施框格梁结合雷诺护垫及生态袋的生态修复护坡259.35米,以及河道疏浚清淤100米。工程配套建设施工临时设施,总占地面积0.61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75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弃方。同步实施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绿化、临时排水沟、集水坑及密目网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河岸生态环境,提升区域防洪减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