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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豫台粮油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豪****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孙口镇,总占地面积8.84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心、配套用房、各类车间及油罐区等建构筑物,规划总建筑面积59916.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760.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56.2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4677.99平方米。****广场面积3.71公顷,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并敷设DN400雨水管网2700米;**绿化面积1.13公顷,绿化率12.8%,实施土地整治及乔灌草结合的植物绿化措施。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7.0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3.52万立方米,回填3.52万立方米,内部调配平衡,无借方和弃方。施工期间在永久占地范围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堆土场,采取防尘布苫盖、挡水埂、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土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