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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市**区湖****公墓区续建项目的请示》(湖政字〔2026〕17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市**区湖江镇殡葬基础设施,****公墓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推动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拟在原有批复用地的基础上****公墓区续建项目。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市**区湖****公墓区续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并原则同意**市**区湖****公墓区续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名称:**市**区湖****公墓区续建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湖江镇中芫村。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主要安装墓具300套;骨灰堂安装骨灰存放柜350个;对地面硬化长483.5米、宽0.9米、10厘米厚;砖砌挡土墙及粉刷长51.3米、高1.1米;长76.5米、高0.7米;草皮铺种253平方米;塔柏种植400株;挖排水沟长500米,0.2米*0.2米;开挖土方5000立方米,以及安装水电等配套附属工程。
五、项目建设工期:共3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市****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