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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1.2MW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临****开发区立恒厂区,总占地面积1.20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6公顷,临时占地0.0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立恒焦化区域原宿舍楼拆除地及周边道路建设装机容量1.2MW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消纳模式为自发自用。项目购置并安装约2201块单晶高效型545Wp光伏组件,配套阳光电源组串式逆变器,共设置22组光伏阵列。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28万立方米,内部平衡后余方0.02万立方米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尾渣处置场。同步实施全面整地0.84公顷、撒播黑麦草草籽等植物措施,以及施工期密目网苫盖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