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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市**县周瑜墓片区)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广联胜****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庐城镇,主要包含城镇更新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造提升及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建设内容涵盖汽园大厦、周瑜墓、塔山等片区的拆迁改造;7个老旧小区的道路、雨污分流及景观绿化改造;****中心、住宅、幼儿园、东吴水街及文化街区等建筑群体;**农圣路、公瑾路等4条市政道路、7座桥涵及1****泵站。项目总占地16.41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8.71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弃方。同步实施雨水管网、土地整治、综合绿化及临时排水沉沙、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与居民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