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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30万平方米水泥制品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平方米水泥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籍山镇先进村工业集中区,总占地面积1.2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98公顷,临时占地0.30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厂房和1栋成品库,配套建设门卫、配电房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6068.5平方米。项目同步实施场内道路硬化、雨水管网铺设及绿化工程,因生产需要部分原规划绿化区调整为产品临时堆放区。土石方挖填总量0.30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弃方。同步实施土地整治、雨水管道等工程措施,综合绿化及撒播草籽等植物措施,以及施工期彩布条苫盖、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等临时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促进水泥制品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