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84JMF55A | 建设单位法人:于杭 |
| 姜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示范区 |
| 聚德大街与中韩丙二十四路交汇 |
| 国家****示范区“可再生能源+PEM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9-C2619-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示范区 ****示范区聚德大街 与中韩丙二十四路交汇 |
| 经度:125.473056 纬度: 44.107500 | ****机关:****环境局中韩****示范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5 |
| 长环中韩审(书)〔202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0MA84JMF55A001Z |
| 2025-06-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62 |
| 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84JMF55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84JMF55A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2********939980J | 竣工时间:2023-10-08 |
| 2025-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1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氢规模为200Nm3/h | 实际建设情况:制氢规模为200Nm3/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制氢工艺 (一)电解水制氢系统 工艺核心部分为PEM电解槽(聚合物电解质膜),电解槽由电解小室组成,每个电解小室包含一个膜电极组件、两个气体扩散层和一个双极板。氢气和氧气是在工艺/冷却水进入电解槽并施加电流时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气体被引导到气体除湿器,凝结水分离器和气体分离器,以冷却气体并使气体中夹带的水分凝结排放掉。(二)氢气纯化、加氢 氢气纯化装置主要包括氢气纯化系统、压缩机。从水电解工序来的氢气是含有少量氧气的粗氢气,纯度尚达不到要求,需要净化。粗氢气首先进入预热器将温度升到80℃进脱氧器,在其中装填的新型常温催化剂的催化下,氧和氢反应生成水,然后经冷却器冷却至常温,再经缓冲罐缓冲后进入由两个干燥器、一个预干燥器、一台分液罐、两台换热器等组成的干燥系统。经干燥后的产品氢即可达到纯度99.999%、氧含量小于2ppm的指标。 脱氧后的氢气首先经流量调节回路分成两路。其中一路直接去干燥器,其中装填的干燥剂将氢气中的水分吸附下来,使氢气得以干燥。在一台干燥器处于干燥的状态下,另一台干燥器处于再生过程。干燥器的再生过程包括加热再生和吹冷两个步骤。在加热再生过程中,另一路再生氢气首先经预干燥器进行干燥,然后经加热器升温至140℃后冲洗需要再生的干燥器,使吸附剂升温、其中的水分得以解吸出来,解吸气经冷却和分液后再与另一路氢气回合,然后去处于干燥状态的干燥器进行干燥。在吹冷过程中,再生氢气直接去处于再生状态的干燥器,将干燥器温度降至常温,然后再经加热器加热后去预干燥器,对预干燥器中的干燥剂进行加温干燥,然后经冷却和分液后再与另一路氢气回合,最后去处于干燥状态的干燥器进行干燥。来自储氢罐的原料氢气经过纯化装置提纯后,经缓冲罐进入压缩机,压缩后的氢气输送至充气柱进入氢气托管车或进入充装台的氢气灌装系统充加入氢燃料电池汽车中。 二、1座室外制氢集装箱,内设1套制氢能力为200m3/h电解槽,此外增加氮气阀箱、顺序控制盘等2套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制氢工艺 (一)电解水制氢系统 工艺核心部分为PEM电解槽(聚合物电解质膜),电解槽由电解小室组成,每个电解小室包含一个膜电极组件、两个气体扩散层和一个双极板。氢气和氧气是在工艺/冷却水进入电解槽并施加电流时产生的。在这个过程中,气体被引导到气体除湿器,凝结水分离器和气体分离器,以冷却气体并使气体中夹带的水分凝结排放掉。(二)氢气纯化、加氢 氢气纯化装置主要包括氢气纯化系统、压缩机。从水电解工序来的氢气是含有少量氧气的粗氢气,纯度尚达不到要求,需要净化。粗氢气首先进入预热器将温度升到80℃进脱氧器,在其中装填的新型常温催化剂的催化下,氧和氢反应生成水,然后经冷却器冷却至常温,再经缓冲罐缓冲后进入由两个干燥器、一个预干燥器、一台分液罐、两台换热器等组成的干燥系统。经干燥后的产品氢即可达到纯度99.999%、氧含量小于2ppm的指标。 脱氧后的氢气首先经流量调节回路分成两路。其中一路直接去干燥器,其中装填的干燥剂将氢气中的水分吸附下来,使氢气得以干燥。在一台干燥器处于干燥的状态下,另一台干燥器处于再生过程。干燥器的再生过程包括加热再生和吹冷两个步骤。在加热再生过程中,另一路再生氢气首先经预干燥器进行干燥,然后经加热器升温至140℃后冲洗需要再生的干燥器,使吸附剂升温、其中的水分得以解吸出来,解吸气经冷却和分液后再与另一路氢气回合,然后去处于干燥状态的干燥器进行干燥。在吹冷过程中,再生氢气直接去处于再生状态的干燥器,将干燥器温度降至常温,然后再经加热器加热后去预干燥器,对预干燥器中的干燥剂进行加温干燥,然后经冷却和分液后再与另一路氢气回合,最后去处于干燥状态的干燥器进行干燥。来自储氢罐的原料氢气经过纯化装置提纯后,经缓冲罐进入压缩机,压缩后的氢气输送至充气柱进入氢气托管车或进入充装台的氢气灌装系统充加入氢燃料电池汽车中。 二、1座室外制氢集装箱,内设1套制氢能力为200m3/h电解槽,此外增加氮气阀箱、顺序控制盘等2套配套设施 |
| 本次验收范围,原环评阶段为1座制氢厂房、制氢能力为200m3/h(每座厂房设置4套制氢能力为50m3/h电解槽),调整为1座室外制氢集装箱,内设1套制氢能力为200m3/h电解槽,此外增加氮气阀箱、顺序控制盘等2套配套设施,上述变动未导致污染物等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8.主要生产装置类型、主要原辅材料类型、主要燃料类型以及其他生产工艺和技术调整且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主要包括制水装置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氢气纯化装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园区下水管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和设备,并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声波传播,高噪声设备严格隔声、减震;泵站、风机等安装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进出口设软接头等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3、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建筑面积10m2,产生的危废暂存于暂存库。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采用干式变压器,不产生废变压器油。废旧太阳能电池和废千燥剂由厂家回收处理;PEM质子交换膜一年更换两次,与生活垃圾、制水过程废滤料一同在垃圾箱暂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光伏发电工程废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4、生产装置区、废水管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分区防渗。 5、全厂设置一座300m3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一座事故池(收集井)容积为0.25m3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6、本项目运营期外排气体主要为氢气、氧气和水蒸汽,均为非污染型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无影响,能为环境所接受。 | 实际建设情况:1、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主要包括制水装置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氢气纯化装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园区下水管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 2、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施和设备,并充分利用建筑物阻隔声波传播,高噪声设备严格隔声、减震;泵站、风机等安装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进出口设软接头等措施,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3、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建筑面积40.38m2,产生的危废暂存于暂存库。本次验收优化固废处置方式,其中废催化剂、废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干燥剂、制水过程废滤料、PEM质子交换膜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企业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及固体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 4、生产装置区、废水管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进行分区防渗。 5、全厂设置一座300m3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一座事故池(收集井)容积为0.25m3 。企业设置报警器、事故池等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已完成备案 6、本项目运营期外排气体主要为氢气、氧气和水蒸汽,均为非污染型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无影响,能为环境所接受。 |
| 由于原环评疏漏,固体废物仅涉及危险废物代码更正、委托处置去向等发生变化,详见验收报告。由于企业规划调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由10m2调整为40.38m2,但贮存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不变。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9.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在取得排污许可,满足达标排放的相关要求后,方可进行生产运营。 2、设置一座制氢厂房。 | 实际建设情况:1、2025年6月12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0100MA84JMF55A001Z。 2、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理位置不变,取消一座制氢厂房改为制氢集装箱。 |
| 较原环评由制氢厂房调整为制氢集装箱,厂内位置发生调整。本项目不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厂址附近无新增敏感点。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2016〕10号)“5.项目重新选址。6.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导致新增了环境敏感点。7.厂外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显著增大”,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722 | 0 | 0 | 0 | 0.372 | 0.372 | |
| 0 | 0.041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利用建筑物阻隔声波传播,高噪声设备严格隔声、减震;泵站、风机等安装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进出口设软接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 利用建筑物阻隔声波传播,高噪声设备严格隔声、减震;泵站、风机等安装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进出口设软接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范围在48-52dB(A)之间,夜间噪声范围在38-43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建筑面积10m2,产生的危废暂存于暂存库。项目采用干式变压器,不产生废变压器油。废旧太阳能电池和废千燥剂由厂家回收处理;PEM质子交换膜一年更换两次,与生活垃圾、制水过程废滤料一同在垃圾箱暂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光伏发电工程废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 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建筑面积40.38m2,产生的危废暂存于暂存库。本次验收优化固废处置方式,其中废催化剂、废电池、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干燥剂、制水过程废滤料、PEM质子交换膜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企业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及固体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 |
| 1 | 全厂设置一座300m3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一座事故池(收集井)容积为0.25m3 | 全厂设置一座300m3事故池;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一座事故池(收集井)容积为0.25m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