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 号)等相关规定,2026年2月10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验收结论为合格。公示期:二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可通过邮件形式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蒲小燕/181****9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