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尾矿库隐患治理及临时避难场所改造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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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隐患治理及临时避难场所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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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隐患治理及临时避难场所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尾矿库隐患治理及临时避难场所改造项目已由**市****服务局以崇数政批字[2025]81号、崇数政招核字第20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尾矿库隐患治理及临时避难场所改造项目。2.1.2建设规模:四座尾矿隐患治理、坝体及库区滩面整治、**排洪系统、覆土绿化及**浆砌石防洪坎、引水渠、排水渠及377.85M2临时避难场所室内地砖铺设、墙面涂料、天棚矿棉板吊顶、室外坡道维修改造及院面硬化、道路硬化等。2.1.3建设地点:**市**区四台嘴乡窑子湾村、四台嘴村、行人马沟村、辛丈子村。2.1.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底完工。2.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1.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17 09:00至2026-03-23 17:00(**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受理异议联系人:①**** 联系人:师光永 电话:0313-****001;②****,项目负责人:宋显朋,项目负责人电话:186****1879。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服务局招标投标监管股,电话:0313-****428,电子邮箱:****@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市****服务局 电话:0313-****428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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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尾矿库隐患治理及临时避难场所改造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补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应≤2家。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就施工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标书代写 3.2.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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