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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年产2.5万吨浓香压榨菜籽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梅林镇沙埠街,总占地面积1.8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现有1#厂房并进行设备改造升级,**2#、3#、4#厂房、门卫室及地下消防水池,配套建设内部道路、停车场及绿化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52万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均为0.69万立方米,内部平衡无借弃方。主体工程中布设雨水管网660米,实施土地整治0.13公顷。植物措施包括综合绿化0.15公顷,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临时措施涵盖施工期彩条布苫盖3000平方米、临时排水沟600米及沉沙池3座,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厂区基础设施安全及生产环境品质。